民法典关于婚姻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在处理婚姻财产纠纷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指导原则,以下是民法典关于婚姻财产纠纷处理的主要内容:
1、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出现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需要支付医疗费用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的情况,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4、离婚时共同财产处理: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5、婚约财产纠纷处理:
-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6、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 同居关系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证明在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收入或购置的财产,基于双方共同法律行为所得,请求分割这些财产的,一般予以支持。
7、恋爱期间财产赠与:
- 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8、欺诈性行为的处理:
- 若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法律规定和指导原则,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婚姻财产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