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哪里可以查?有哪些要点?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专业法律网站如无讼阅读或华律网,以及中国法院网等途径进行查询,该司法解释的主要要点涵盖了不动产物权归属争议的处理、异议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登记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的效力等多个方面。
物权法自2007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利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其中不少条文较为原则和抽象,许多问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以下是关于物权法的一些具体介绍:
1、不动产物权归属争议: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时,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如果已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2、异议登记效力:异议登记因物权法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实体的审理。
3、预告登记效力: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4、未登记动产所有权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转移,受让人已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
5、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动产等案件中作出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执行程序中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认定为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法律文书。
6、物权保护请求权:依照物权法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
物权法司法解释的发布对于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明确了不动产物权归属争议、异议登记效力、预告登记效力、未登记动产所有权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为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认定和物权保护请求权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些要点对于理解和运用物权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