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什么?
- 司法
-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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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是对这三个规定的详细介绍: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目的:该规定旨在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明确领导干部在司法活动中不应进行的行为,如请托说情、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等,要求对这些行为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以建立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目的:此规定用以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过程,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得进行非正当的干预,如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等,并应对这些行为进行记录和追责。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目的:该规定旨在规范司法人员与相关方的接触和交往,防止不正当影响案件审理的行为。
:详细列出了司法人员在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时不应进行的行为,如接受礼物或其他利益,以及必须如何报告和记录这些交往。
这三个规定共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旨在从不同角度防止和减少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通过实施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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