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哪些规定?如何保障权益?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劳动报酬,以下是该条例的主要规定:
一、主要规定
1、工资支付原则:
-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 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
2、最低工资标准:
- 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支付周期与方式: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 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是月、周、日、小时等,具体按单位制度确定。
-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任务计发工资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每月支付。
- 年薪制或考核周期支付的,应按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满时结算清。
4、工资代扣代缴:
- 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
- 因劳动者过错造成损失需赔偿的,可从工资中扣除但须提前书面告知且扣后余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应按不同情况分别支付不低于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6、工资支付监督与处罚: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资支付行为。
- 对欠薪逃匿涉嫌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权益保障措施
1、建立预警机制: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2、加强监管与执法: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监督工资支付行为。
- 工会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完善信用体系:
- 建立和完善欠薪单位的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记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制度。
- 对欠薪企业实施限制享受政府支持和优惠政策等惩戒措施。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义务和责任,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劳动者的工资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