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哪些情况能获得赔偿?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名称为《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并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赔偿条件
1、工伤认定:
-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职工患职业病的。
-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程序:
- 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不予受理情况:
-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规定时限且无法定理由的。
- 没有工伤认定管辖权的。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费用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至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10、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23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为例,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283元,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985660元。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条件和赔偿数额可能因个案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或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