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旨有何特点?如何申请?
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非)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特点
1、民间性:民非是由非政府力量举办,与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形成鲜明对比。
2、社会性:民非利用的是非国有财产,这包括个人财产、集体所有财产及国外资本等。
3、非营利性:民非的宗旨是追求公共利益,促进社会进步,其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4、独立性:民非自主决定人员聘用和业务活动,不需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
5、实体性:民非是一个固定的专业、场所和人员的组织实体。
6、多样性:根据活动领域和性质,民非可以分为法人型、合伙型和个体型三种类型。
申请方法
1、准备材料:
- 成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内容需包括成立该民非的必要性、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等。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 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
- 住所使用权证明。
- 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及验资报告。
- 拟任负责人名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等其他相关表格。
2、提交申请:
- 根据民非所属行(事)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3、等待审批:
-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相关登记表格并开具《受理通知书》,之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 准予登记的,颁发登记证书。
4、后续工作:
- 刻制印章,并办理印章备案手续。
- 开立银行账户,并将验资款转入银行账户。
- 办理税务登记。
- 申领票据,并根据需要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其独特的宗旨和特点,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公益事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了解其特点和申请流程,有助于更好地参与和支持这一领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