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如何确定?有哪些影响因素?
额度确定方式
1、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额度执行,对于首次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对于家庭有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2、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可贷年限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3、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如果借款人使用拆迁款购买住房,须将拆迁款全额计入首付,抵扣部分不予计算贷款额度。
影响因素
1、个人及家庭缴存情况: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存额以及缴存时间都会影响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多、月缴存额越高、缴存时间越长,可贷额度也越大。
2、房屋价格与评估价:贷款额度不会超过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如80%),且会参考房屋评估价来确定具体可贷金额。
3、贷款次数:全国范围内,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4、其他因素:如借款人的经济收入稳定性、信用记录等也会影响贷款额度的审批。
南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根据规定的最高限额、借款人的还贷能力以及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的比例三个因素中的最低值来确定的,个人及家庭的缴存情况、房屋价格与评估价、贷款次数以及其他经济因素也会对贷款额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