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知识资讯  > 正文
背景图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您了解吗?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是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法履行职责并提高行政效能而制定的重要法规,以下是对这一规定的详细解读:

1、总则

目的与依据:该规定旨在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为行政问责提供了法律基础。

适用范围:适用于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中的公务人员。

原则:坚持权责统一、公平公正、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您了解吗?

2、行政问责情形

决策失误与违法履职:针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的失误或违法行为进行问责,如未按规定程序决策、超越法定权限决策等。

不作为与乱作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问责,包括拖延不办、顶着不办、野蛮执法等。

内部管理不善:对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导致的问题进行问责,如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等。

违反行为规范:对违反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问责,如办事拖拉、态度蛮横、弄虚作假等。

3、行政问责方式和适用

问责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等多种方式,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用。

问责主体与程序:由政府统一领导,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需遵循严格的程序,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附则

实施日期与废止旧规:《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07年发布的《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通过明确问责的目的、范围、情形、方式和程序,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约束,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还能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的发生,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标签:哈尔滨市 行政

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您了解吗?由跃鼎网知识资讯栏目发布,感谢您对跃鼎网的认可,以及对我们原创作品以及文章的青睐,非常欢迎各位朋友分享到个人网站或者朋友圈,但转载请说明文章出处“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您了解吗?

背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