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如何减免?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累计交纳,具体为: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行政案件:商标、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执行申请费: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诉讼费用减免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且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2、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且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3、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