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权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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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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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豁免权是根据国际法,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的一种特殊法律地位和特权,以下是关于外交豁免权的详细介绍:
1、
人身不可侵犯:外交人员不得被逮捕或拘留,其人身、自由和尊严受保护。《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9条规定,外交人员的人身不受侵犯。
司法豁免:在执行公务期间,外交人员享有民事和行政司法豁免,即在驻在国法院不能因其公务行为而被起诉或传唤,但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等除外,不过,外交人员若主动在驻在国法院以私人身份提起诉讼且与本国政府无关,则其不能享受此豁免权。
通信自由:外交使团有权自由通信,并享有不可侵犯的外交邮袋和外交信使的权利。
免税免验:外交人员和其家庭成员通常免于驻在国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直接税收,外交代表机关使用的档案和文件不受侵犯。
使馆馆舍、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接受国人员非经外交代表机关馆长许可,不得进入馆舍,也不得对馆舍进行任何方式的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等。
2、法律依据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这是确立外交豁免权的核心国际法律文件,对外交豁免权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作了较为完整的规定,目前世界各国大部分已签署。
《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为联合国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豁免和特权。
3、适用对象
- 适用于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等高级官员,以及外交使节和具有外交官身份的全体官员,这些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国际上公认享有一定的外交特权。
外交豁免权是保障外交代表正常履行职务的重要法律制度,它确保了外交人员能够在不受干扰和威胁的情况下开展外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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