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计算方法是什么?职工年假天数如何确定?
1、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必要条件:
- 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 连续工作且不中断。
2、年休假天数确定:
-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需要提供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记录、个税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予以确定。
4、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折算:
-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5、离职时年休假天数的折算:
-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6、年休假计算周期:
-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完整公历年度是自当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工资报酬计算:
-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则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所称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9、特殊情况下的年休假处理:
-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享受条件、天数确定、累计工作时间、新进单位及离职时的折算方法、计算周期、不享受情形以及工资报酬的计算等,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