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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有哪些新变化?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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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政策优化

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更宽松: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以及省级相关荣誉获得者和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等,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新增区级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 “劳动模范” 及 “见义勇为” 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放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条件: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落户保留原有政策不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落户年龄要求从原来的 45 周岁以下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同时增加了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落户渠道。

取消人才家属随迁的年限要求: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不再受结婚年限和来厦落户年限的限制。

优化投靠落户条件: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 1 年;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有哪些新变化?如何应对?

促进集美区等区域就业落户

降低学历要求: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10 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10 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认可技工院校毕业生:2015 年 6 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持居住证且有住房人员可落户: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的,可落户相应区域。

拥有房产人员可落户: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 51%)的房产的,可落户相应区域。

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 3 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 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 3 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 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 3 年以上的,也可落户相应区域并允许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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