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役军人保障法细则有哪些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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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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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的重要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规定:
1、总则
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适用范围:明确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工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职责分工: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
经费保障: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社会力量参与: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2、移交接收
-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并在接收时向退役军人发放优待证。
- 军人所在部队应当及时将退役军人的人事档案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收、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
-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退役安置
安置方式: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符合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或签订劳动合同等。
安置顺序: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等四类人员,优先安置。
家属安置: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子女等随军未就业家属,经军队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纳入就业安置计划,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住房保障:服役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情况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军队人员及家属,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或住房补贴。
医疗保障: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各地应当统筹各类资金设置专门面向退役军人的特殊困难专项帮扶资金,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遇到困难的退役军人,可以作为帮扶对象。
教育培训:国家建立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提高退役前培训、全员全域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针对性有效性。
就业创业扶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方式,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抚恤优待
- 明确了参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优待措施,如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在安置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等人员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等。
- 规定了抚恤优待制度,包括残疾抚恤的具体情形、标准及调整办法,供养抚恤的对象、标准及供养形式等。
- 提出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参战退役军人等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标志服饰作出规定。
5、褒扬激励
-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对参战退役军人等人员在多方面给予优先或特别优待。
- 规定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举行迎接仪式;国家、地方和军队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 明确了服役期间获得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以及获得一等战功的,已经离休退休的原本队干部等人员的相关荣誉记载事宜。
6、法律责任:
- 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
- 规定了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相关义务的责任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从多方面构建起退役军人保障的法律体系,确保退役军人得到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重视和关怀,对于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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