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知识资讯
-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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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户籍、住房、收入及资产等要求,具体如下:
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上海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通常需要在上海市区有一定的居住年限,比如连续满3年等,并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较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根据不同区的政策规定为其他特定面积标准,如有些区可能规定为小于等于13.91平方米等。
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规定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所需材料
申请表: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身份证明:申请人和其他同住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申请人和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应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权属凭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需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
收入证明: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领取各类补助、补贴的证明,领取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说明,房屋出租协议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财产情况证明:申请人或者需要核定经济状况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车辆登记证书、非居住类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凭证,以及《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存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1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较大价值财产情形的,还需要提供有关说明和有效凭证。
书面文件:申请人为烈士遗属或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同住家庭成员签名的同意申请人申请的家庭协议;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住房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其他材料: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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