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看这篇就够了
- 知识资讯
-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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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 适用于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等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2、转让原则
- 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转让方式

拍卖: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国有资产。
招投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受让方。
协议转让:在特定情况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集团内部资产转让、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约定条款履约退出、根据合同约定第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将特定行业资产转让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情形。
网络拍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些地方也采用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国有资产转让,具有便捷、高效、透明等优点。
竞争性谈判:有三人以上参加竞价,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转让程序
可行性研究:转让方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
清产核资与审计评估: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内部决策审批:转让方需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对于重大资产转让事项,需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信息披露:转让方应按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披露转让信息,包括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等内容。
组织实施交易: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签订合同与交割: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并在付清全部款项前不得进行资产交割及办理过户手续。
5、监管职责
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决定或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监督检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等。
财政部门: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实施监督管理,包括决定或批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事项,确定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监督检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情况等。
其他部门: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国有资产转让,需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是一套系统而严谨的规定体系,旨在确保国有资产转让活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有序进行,这些办法不仅明确了适用范围、转让原则、转让方式及程序,还强化了各环节的监管职责,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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