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职责是什么?有何权力?
- 知识资讯
-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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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责:
贯彻国家政策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同时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
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维护国家的统一,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反对分裂主义思想,打击一切分裂破坏活动。
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合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管理地方财政事务:依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自主管理地方财政,合理安排财政收支,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

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培养各类人才: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提高民族干部和群众的文化、科学水平。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为地方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权力:
立法权: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对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变通规定,在本自治地方内优先适用。
经济建设自主权: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财政管理自主权:依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财政收入多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通过国家实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享受上级财政的支持。
文化教育自主权: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语言文字使用权:在执行职务时,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公安部队组织权: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职责与权力体现了其在地方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些职责和权力不仅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和特殊需求,也促进了国家的和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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