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工保护条例有哪些内容?如何维权?
- 知识资讯
- 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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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国务院于2012年4月18日发布,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的一项法规,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
1、用人单位的责任:
-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2、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
-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关于如何维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了解法律法规:
- 首先需要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
2、收集证据:
- 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记录、工作环境照片等。
3、与用人单位协商:
- 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表达自己的诉求,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手段。
4、向工会求助:
- 加入工会的女职工可以向工会组织求助,工会会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
5、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在提起仲裁或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6、向相关部门投诉:
- 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其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女职工的权利,提供了多种维权途径,女职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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