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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如何计算?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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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计算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信息:

社会抚养费如何计算

1、征收标准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参考标准,具体数额还会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来确定。

- 对于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情况,根据不同情形,征收标准有所不同,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等。

- 对于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如何计算?有哪些规定?

2、计算方式

- 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如果本人实际收入超过上述基数,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对于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规定

1、征收主体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2、缴纳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3、滞纳金与强制执行

- 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如果仍不缴纳,则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除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

社会抚养费的计算和缴纳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旨在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标签:社会 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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