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产权证丢失怎么办?如何补办?
导语:不动产产权证丢失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步骤进行补办:1、申请登记:房屋所有人(即不动产证上登记的业主)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原不动产证办理处的房管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办不动产证的申请,申请书中须详细阐述不动产证丢失的原因及房屋的...
不动产产权证丢失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1、申请登记:房屋所有人(即不动产证上登记的业主)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原不动产证办理处的房管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办不动产证的申请,申请书中须详细阐述不动产证丢失的原因及房屋的具体信息,包括位置、结构、面积等相关内容,提交申请书到房管局的遗失契证台进行办理。
2、备案查档:将不动产证的信息进行备案留档,缴纳查档册费用后,房管局会开具临时收据,房管局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审核。
3、登报声明:房管局核实申请后,会出具证明,申请人持该证明及临时收据,前往相应报社登报办理“遗失产权证声明”,公告发布后,原不动产证即被宣布作废。
4、办理发证手续:申请人携带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及房管局开具的收据,返回房管局原不动产证发放机关,在办证窗口办理新的不动产证发证手续。
5、勘丈入册:申请人可在六个月内向房屋测绘所提出申请,对房屋重新进行勘丈和绘图,勘丈结果将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入册存档。
6、登记审查核准:汇总所有办理资料,提交至房管局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复审及最终审批,审批过程中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发证:若房管局审批同意不动产证遗失申请,将重新补发新的不动产证,补发完成后,经缮证、校对,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取新不动产证。
在补办不动产产权证的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可能包括补办的书面申请、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公告声明、登记机关提供的登记表和房产平面测绘图(由业主核对),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整个流程应确保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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